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PDF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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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建市[2009]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 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 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六月十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顺利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 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自2009年 9月 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 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丙级岩土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制度,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执业范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执业工作: (一)岩土工程勘察。
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岩土工程勘察、固体废弃物堆填勘察、地质灾害与防治勘察、地震工程 勘察。
(二)岩土工程设计。
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地基基础设计、岩土加固与改良设计、 边坡与支护工程设计、开挖与填方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包括施 工降水、隔水、回灌设计及工程抗浮措施设计等)、土工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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