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暂行规定.doc
内容介绍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暂行规定.doc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暂行规定2009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 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市[2009]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 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 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我部 组织制定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 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 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六月十日 099jianzhupprar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 工作暂行规定 为顺利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 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 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 业制度。
(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丙级岩土工程项目是否实 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执业范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执业工作: (一)岩土工程勘察。
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岩土工程勘 察、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岩土工程勘察、 固体废弃物堆填勘察、地质灾害与防治勘察、地震工程勘察。
(二)岩土工程设计。
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1KB
上传作者
浮生若梦
文件类型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