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结构抗震修改部分.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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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结构抗震修改部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日期:2008-11-[字体:大中 来源:抗震办作者:丽江市建设局 26]小]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 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 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 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 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 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 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 下: 1.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 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 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 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 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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