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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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3号)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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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建发〔2009〕83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各筹备组: 为适应我局铁路大规模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以及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建发〔2006〕105号)、《关于做好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传递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08〕7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以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管内各建设项目对营业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增建
第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工程。
  第4条确保行车、人身安全是营业线施工的首要任务,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5条本规定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全督导部门和单位的共同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施工方案制定和审查纪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
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度全局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通知》(上铁建函〔2008〕264号)、《上海铁路局管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上铁建函〔2008〕603号)和《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上铁建函〔2009〕92号)进行考核。
  第6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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