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消〔2015〕40号.doc
内容介绍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新版消防技术规范也将陆续批准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版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执行新版规范。 二、按原执行规范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可按原审核或者备案时适用的规范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版规范。 三、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的有关规定。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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