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质安[2017]168号文.doc

投稿: 达摩 更新: 2020-05-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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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关于加强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已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由于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不统一,相关责任单位管理意识不强,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进场登记查验制度 二、实行作业前检查验收制度 三、实行作业旁站监督制度 四、切实加强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五、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流动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进行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53号)中关于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要求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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