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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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含附表9个) ,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欢迎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在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现印送给你们。
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专业收费方案的测算及编制工作。
并请于5月31日前将本专业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初稿和编制说明(20份);以及监理企业填报的测算表(2份),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倪 弘 徐义忠 010-68502286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逄宗展 吴 江 010-58933790 附件: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引导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价格的合理形成,维护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工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健康发展,我们拟对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进行修订。
现就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修订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以监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及接受能力和目前监理市场运行状况确定,并与工程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等收费标准适当衔接。
(四)收费标准按照工程性质综合分类,原则上不再按行业、部门分类。
(五)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以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为基础(由部门或行业组织根据本专业工程特点确定计费基础),主要采用按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并辅以人工单价取费方式。
以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为基础,采用按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时对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工程,通过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系数进行调整。
(六)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
二、修订收费标准的工作安排 收费标准修订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共同完成。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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