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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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理规划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节能监理规划 16.1节能监理的范围: 凡涉及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中有关节能要求的各个分项工程,均应纳入工程监理。
16.1.1墙体节能工程: 16.1.2幕墙节能工程: 16.1.3门窗节能工程: 16.1.4屋面节能工程: 16.1.5地面节能工程: 16.1.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6.1.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6.1.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6.1.9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
16.2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6.2.1施工准备阶段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6.2.1.1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是否报送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16.2.1.2审查施工方是否有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
16.2.1.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和技术安全措施。
16.2.1.4审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16.2.1.5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1、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施工图纸中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重点全面的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设计意图、建筑节能指标、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技术措施等相关注意事项。
2、图纸会审中所提出的建筑节能意见,建议形成统一共识后,由提出单位整理成初稿,交总包单位汇总记录在图纸会审记录中,并经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参加人员签字盖章后归档备查。
16.2.2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6.2.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6.2.2.2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形式检验报告。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证明。
16.2.2.3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检。
16.2.2.4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配制。
16.2.2.5按照节能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16.2.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16.2.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6.2.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16.2.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16.2.7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应按照旁站监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
16.3节能监理程序: 16.3.1对需要节能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节能监理工作方案安排节能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16.3.2节能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主要依据,对于需要节能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节能监理的或者没有节能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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