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C合同DAB机制评析.pdf
内容介绍
FIDIC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对雇主、承包商之间有关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实施的争端,采用了“索赔→DAB→友好协商→仲裁”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FIDIC首次在三个合同条件中统一推荐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DAB)作为争端解决机制之一[1] 。因而,了解FIDIC对DAB的规定,熟悉DAB的运作机制,了解FIDIC采用DAB的成因,洞悉DAB的优点及缺陷,是应用好DAB的前提。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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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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