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doc
内容介绍
第一条 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 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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